抄袭有罪,原创不死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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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的时候,原创圈著名作家匪我思存写长文为原创站台打call,决心起诉流潋紫抄袭。当时她说她希望原创能盛大、辉煌、持久,希望每一个抄抄都被迫坐在印厂里,一笔笔涂掉不属于她的每一个字。#事件回顾点我#

半年后的今天,匪大再次发文。这一次不是因为被抄袭,而是被侵权。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是由匪我思存的原创小说《迷雾围城》改编,但剧方和小说原作者从去年打官司打到了今年。

年匪大将《迷雾围城》的电视剧版权以30万的价格卖给了制片方紫晶泉,合同时间为期五年。制片方于年才着手开拍,此时已经过了授权期限,所以紫晶泉找了匪大谈延期。

匪大提出了有偿延期合同,要价万,超过了制片方的心理价位。然后双方就没谈拢,一个不管不顾的直接开拍了,一个转身去法院起诉了。

年9月5号,法院一审判决下达,电视剧《人生若如初相见》可以依法继续宣传、发行、播出,但制片方没有合法延期,对匪我思存构成侵权,需对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50万。

匪大在一审结果出来的当天发文,表示官司虽然赢了,其实是输了。#找不到文章了,根据剧方的官微推测是发文了#

反正双方对这个结果都不太满意。匪大的话应该是觉得自己被侵权了,对方凭什么还能播,所以再次上诉,要求二审。#如果出现法律常识错我,评论区告诉我#

通过剧方的官方声明,他们应该是对这个结果也是不是很满意。我觉得问题应该是在电视剧改编上。剧方声明里说:匪我思存对电视剧版的《迷雾围城》除了署名权以外,并不享有其它权利。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匪我思存没有对发行和播出喊停的权利。#如果我法律常识再次出现问题,请评论区告诉我#

所以在一审结束,二审没结果的空档期,两年前就买了《人生若如初相见》播出发行权的腾讯视频就把剧给播出来了。

然后双方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吵,匪大认为对方非法开播。剧方呢,啥也不管就播了,而且播出效果还不错,眼瞅着播放量要破十亿了。

但你又不能说他们违法了,因为现在属于法律执行空置期,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认为可以播,二审还没结果,在法律层面上很难界定,而且也没办法阻止播出。

总结下来就是这么几个问题:

一、《人生若如初相见》的制片方是侵权了。

二、匪大要求的万经济赔偿的确不低,因为被法院驳回了。

三、现在剧已经播了,制片方、投资商、广告商还有平台都实现了资金回流。

说句不太合时宜的话,其实双方最初的争议就在于赔偿金额上,现在实现了资金回流,制片方不亏本了,赔偿金也许会更加好谈一些。

最后想来说说《人生若如初相见》这部剧吧,剧我其实还没看过,但看了一圈剧评下来,它的口碑在小说影视化作品中属于中上的佳作,在很多书粉因为版权直接给一星的情况下,还是在豆瓣拿到了7.2分的成绩。

当然了,成功的影视化改编不能就意味着制片方无视版权强制开拍的行为是对的。拿匪大粉丝的一句话来说,人家的作品,人家要一亿,你给不起就直接翻拍,也是你侵权。

抄袭为偷,强拍为抢,希望所有人都能明白。

最后想说的是,二审在还在继续,到底如何希望双方能按判决执行,该道歉道歉,该赔钱赔钱,该让事情翻篇就让事情翻篇。

观众是无辜的,不应该被任何人道德绑架,看不看剧是人身自由,也希望大家都别背那么重的道德枷锁,这次这事儿其实没那么复杂。

最后的最后想问问大家,关于这件事儿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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